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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申报条件有哪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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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下条件仅供参考:

  (一)申报“互联网+制造”类项目的条件

  1.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(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);

  2.项目单位属信息化应用企业;

  3.项目单位属制造业企业,或属重点行业或行业龙头企业;

  4.企业成立满2年;

  5.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及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应不小于50万元;

  6.项目前3年度(2013-2015年)在信息化硬件、软件、网络、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:申报“绿色制造项目”的,应不小于100万元;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,应不小于400万元;

  7.申报“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”的,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阶段应达到“集成提升”或“创新突破”阶段(根据《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》的评估结果,详见申请材料第6项)。


  (二)申报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及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的条件

  1.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(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)或社团组织;

  2.项目单位属软件开发商、信息化服务商、行业协会或其它相关组织;

  3.项目单位成立时间满一年;

  4.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,其中申报前3年项目投资总额应不小于300万元。


  (三)申报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的条件

  1.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(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)或社团组织;

  2.经工信部、省经信委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、服务机构;

  3.经工信部认定的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项目;

  4.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企业及相关贯标服务机构。

  说明:2、3、4三个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个。


  (四)其它条件

  1.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“互联网+制造”类或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(类别1-6)。

  2.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可以申报多个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(类别7),每个项目一般应能完成《深圳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行动计划(2014-2018年)》的附件《深圳市两化融合专项行动计划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》中制定的1项或多项行动任务。

  3.申报单位如曾有项目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,该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,方可申报新的类别1-6的项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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